我国为何没有规定吸毒罪
吸毒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,但是1979年我国制定的刑法和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都没有规定吸毒罪。法学专家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崔敏解释说,在修改刑法的过程中,确有不少人建议设立“吸毒罪”,这一意见没有被立法机关采纳,并不是立法上的疏漏,而是有深层的考虑。一,吸毒是一种自伤自残的行为,没有侵犯的客体。如果因吸毒而引发出偷、抢、骗、杀人等犯罪,那么他犯了什么罪,就按什么罪来惩罚。仅仅是吸毒而没有伤害他人的,则不构成犯罪;第二,设立”吸毒罪”将会扩大打击面,而且与强制戒毒等行政措施相矛盾,不利于社会稳定。制定任何一部法律,都要以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为出发点,还要考虑实际上是否能够行得通,而不是愈严厉愈好。